(2015)藁执字第002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藁执字第00284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张某。李某申请执行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藁民初字第00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李某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于2015年5月14日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藁民初字第002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员 李丽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