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婺刑初字第4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叶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金婺刑初字第497号公诉机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叶某,公司职员,家住金华市婺城区。1999年10月19日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元。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1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监视居住,于2015年5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金华市看守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婺检公诉刑诉(2015)4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叶某酒后趴在金华市婺城区府上街188号天姿国色美容店门口电动车上休息,伴有呕吐,王某(系天姿国色美容店老板)让叶某挪下位置,遭叶某拒绝后报警。正在金华市人民医院附近巡逻的城中派出所巡防队员伊某、徐某甲(均着制服,臂章处有协警字样)接到城中派出所指令后,到达现场登记叶某的身份情况。叶某气恼王某的报警行为,用拳头打王某左侧脸颊,并用脚踢王某的下阴部位,造成王某阴囊皮肤挫伤。被伊某、徐某甲强行拉开后,叶某大骂“警察有什么了不起”,用拳头打伊某右侧脸部,多次用额头撞伊某鼻子,并用脚踢伊某下阴部位,造成伊某鼻背部淤青。同日,被告人叶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经司法鉴定,王某、伊某当日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叶某支付给王某赔偿款10000元,取得王某的谅解;2015年1月12日,叶某支付给伊某赔偿款20000元,伊某对叶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伊某、王某的陈述,证人徐某甲、卢某、徐某乙的证言,接警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王某、伊某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光盘,刑事判决书,收条及谅解书,归案经过,户籍信息,被告人叶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叶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叶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刘小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