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澄华民初字第001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蔡士德与章科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士德,章科技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澄华民初字第00197号原告蔡士德。委托代理人蔡海峰。被告章科技。委托代理人王晓达,江阴市河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蔡士德诉被告章科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教智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士德的委托代理人蔡海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章科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蔡士德诉称:2013年2月3日22时25分许,蔡士德驾驶苏B×××××轿车沿江阴市华士镇陆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陆东大街勤丰路口地段时,车辆前部与沿勤丰路口由南向北行驶章科技驾驶的苏B×××××小型轿车左侧发生相撞,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蔡士德受伤,事故后蔡士德被送至江阴市人民医院抢救,因事故主要责任人章科技无力承担抢救费用,于2013年2月20日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申请垫付,经紫金保险同意后获得垫付抢救费用12935.67元。他出院后偿还了紫金保险垫付的12935.67元,根据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澄华民初字第0007号,章科技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蔡士德负此事故次要责任,现要求被告偿还9054.90元。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抢救费共计9054.9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章科技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3日22时25分许,蔡士德驾驶苏B×××××轿车沿江阴市华士镇陆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陆东大街勤丰路口地段时,车辆前部与沿勤丰路口由南向北行驶章科技驾驶的苏B×××××小型轿车左侧发生相撞,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蔡士德受伤,事故发生后蔡士德被送至江阴市人民医院抢救,因事故主要责任人章科技无力承担抢救费用,蔡士德于2013年2月20日向紫金保险申请道路救助基金,经紫金保险同意后获得垫付救助费用12935.67元。2013年12月25日,蔡士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章科技、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诉至本院,本院(2014)澄华民初字第000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章科技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蔡士德负此事故次要责任,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由章科技承担70%的赔偿责任,蔡士德自己承担30%责任。本案所涉款项未在该判决中予以处理,该判决现已生效。2014年5月13日,经本院调解,蔡士德同意偿还了紫金保险垫付的上述费用,并于同日履行完毕。2015年3月12日,蔡士德向本院提起诉讼,形成此诉。以上事实,有医药费发票、用药清单、(2014)澄华民初字第0231号民事调解书、收条、(2014)澄华民初字第0007号民事判决书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予以佐证。本院认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交强险限额外应当由当事人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本案中,紫金保险垫付了蔡士德的医疗费用共计12935.67元,该部分损失属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应按责任比例由当事人承担,蔡士德已偿还了紫金保险垫付的该费用,章科技承担的部分应赔偿蔡士德。生效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章科技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承担70%赔偿责任,故章科技在本案中还应赔偿蔡士德9054.97元(12935.67元×70%)。章科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当承当不利的诉讼后果。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章科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蔡士德9054.97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蔡士德已预交),由章科技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蔡士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款汇: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审判员 陈教智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卞菱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