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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无执字第00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张某与张某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某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无执字第00115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性,1985年1月12日出生,住所地某某县,证件号码130130198501120318。被执行人张某,地址某某县。张某申请执行[张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某某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某于2014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某某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月军1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彦 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