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无执字第00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张某与张某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某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无执字第00115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性,1985年1月12日出生,住所地某某县,证件号码130130198501120318。被执行人张某,地址某某县。张某申请执行[张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某某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某于2014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某某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月军1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彦 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