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繁民一初字第005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程世源与张以专、艾世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繁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世源,张以专,艾世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繁民一初字第00560号原告:程世源,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委托代理人:董磊,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以专,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被告:艾世龙,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负责人:张进军,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唐宏宦,系该公司员工。本院受理的原告程世源诉被告张以专、艾世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程世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235元(原告预交),由原告程世源承担。审判员 杨良兵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丽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