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法拘字第00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徐占立与 李法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法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4)西法拘字第00130号被拘留人李法良,男。本院在执行徐占立与李法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法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李法良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