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法民初字第01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原告刘玉婷诉被告姚东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玉婷,姚东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法民初字第01261号原告刘玉婷。被告姚东博。原告刘玉婷诉被告姚东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玉婷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玉婷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玉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玉婷承担。审 判 长 陈富申代理审判员 白翠翠人民陪审员 樊英丽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卫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