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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法民初字第01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原告刘玉婷诉被告姚东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玉婷,姚东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法民初字第01261号原告刘玉婷。被告姚东博。原告刘玉婷诉被告姚东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玉婷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玉婷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玉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玉婷承担。审 判 长  陈富申代理审判员  白翠翠人民陪审员  樊英丽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卫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