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初字第07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周梅与黄小平,邹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梅,黄小平,邹永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7421号原告周梅,女,1970年9月25日生,汉族。被告黄小平,女,1970年10月17日生,汉族。被告邹永红,男,1966年3月3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梅诉被告黄小平、邹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程芳颖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欧 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