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莒执字第6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张孝公、曹现英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17)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600-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宝丰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孝公、曹现英、张玉磊、卢纪祥、王振军、解玉言、夏兆悦、山东义信重机制造有限公司、莒南县信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2015)莒商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莒南县信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