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老民初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王丹红与何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丹红,何建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老民初字第400号原告:王丹红,女,1980年6月22日出生。被告:何建芳,男,汉族,1956年3月1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丹红诉被告何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丹红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丹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638元,由原告王丹红负担。审判员 李 培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应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