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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法民初字第018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程啓玉与尹润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啓玉,尹润全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法民初字第01838号原告:程啓玉,男,195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重庆市长寿区陈家坡。委托代理人:程志木,男,196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被告:尹润全,男,1957年8月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委托代理人:尹朝清,重庆市长寿区葛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啓玉诉被告尹润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啓玉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啓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啓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程啓玉负担(已缴纳)。审 判 长 祝 青代理审判员 陈 瑶人民陪审员 黄 海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雷曜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