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岚执字第2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3
案件名称
林凡伦与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岚执字第284号申请执行人林凡伦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4757.6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3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于2015年5月11日交纳执行款184757.65元,本院并将以上执行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审查,该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林凡伦与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