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审三民申字第00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张敬先、孙亚茹产品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敬先,孙亚茹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审三民申字第0028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大城工业园东胜路。法定代表人:董经贵,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薛振源,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蔡珊,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敬先,女,1988年4月8日生,汉族,职员,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锦义街*****号。委托代理人:张玉华,男,1956年4月17日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锦义街*****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孙亚茹,女,1963年10月29日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锦义街*****号。再审申请人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敬先、孙亚茹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锦民二终字第007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杜 刚代理审判员 席铁斌代理审判员 李 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梁恩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