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公执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楮桂荣申请被执行人刘天玲、马学英、姜文彬、李洪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楮桂荣,刘天玲,马学英,姜文彬,李洪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公执字第81号申请执行人楮桂荣,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刘天玲,女,现住吉林省扶余县.被执行人马学英,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姜文彬,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李洪伟,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公调字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给付义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调字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晓兰审判员  顾璟玥审判员  卜祥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