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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侯民初字第14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黎绪勇诉刘先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绪勇,刘先斌,四川力马运业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武侯民初字第1456号原告黎绪勇。委托代理人谢华蓉。被告刘先斌。被告四川力马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马公司)。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财保南充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方杰。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赔偿87925.5元。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力马公司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相关情况(一)无争议事项2014年7月20日,刘先斌驾驶川R361**重型货车与李兵驾驶的川AY9D**车辆相撞,导致李兵所驾驶的川AY9D**车辆上的乘客黎绪勇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先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黎绪勇住院25天,产生医疗费23158元。出院医嘱建议其休息90天,适度营养,内固定取出约需花费10000元。黎绪勇在双流县黄水包装材料销售部从事销售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获工资。2014年10月31日,黎绪勇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黎绪勇之子黎泽涵出生于2006年7月23日,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其扶养年限计算10年,一致同意黎绪勇误工天数为99天,扣除20%自费医疗费用不予理赔。刘先斌已垫付29158元。各方当事人对黎绪勇以下损失无异议:医疗费2316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2750元(其中刘先斌自行负担125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935元。(二)争议的事项及对争议事项的认定关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问题。黎绪勇、黎泽涵系成都市双流县居民。成都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区的目标就是打破城乡二元分隔,促使农村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应当按照城镇赔偿标准计算黎绪勇残疾赔偿金,黎泽涵被扶养人生活费。关于误工费标准问题。黎绪勇从事销售工作,按照2013年度相近行业“批发和零售业”平均工资34976元计算其误工费,即95.82元/天(34976元/年÷365天)。关于住院伙食费问题。本院酌情支持750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本院酌情支持3000元。判决结果黎绪勇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总额为103856.68元(各项损失金额明细见附表)。刘先斌应赔偿6818.6元(自费医疗部分+护理费部分+鉴定费),扣除已垫付29158元,刘先斌应获返22339.4元;英大泰和财保南充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97038.08元,其中向刘先斌支付22339.4元,向黎绪勇赔偿74698.68元。黎绪勇其它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黎绪勇74698.68元;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刘先斌支付22339.4元;三、驳回原告黎绪勇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刘先斌负担。因原告黎绪勇已向法院预缴诉讼费,被告刘先斌应将案件受理费400元支付给原告黎绪勇。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杜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晓霜附:赔偿项目表赔偿项目金额计算公式医疗费总额23168元23168元×20%扣除20%自费医疗费用不予理赔自费4633.6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误工费9486.18元95.82元/天×99天护理费2750元刘先斌负担1250元交通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10元营养费500元残疾赔偿金44736元22368元/年×20年×10%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93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171.5元16343元/年×10年×10%÷2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