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黄民初字第8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黄岩分局与牟梁峰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民初字第884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黄岩分局。负责人:蔡凌志。委托代理人:胡从深。委托代理人:侯新人。被告:牟梁峰。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黄岩分局与被告牟梁峰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合理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黄岩分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黄岩分局负担。审 判 员 牟宇立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梁益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