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民初字第12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杨丽与张启超、许传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丽,张启超,许传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城民初字第1296号原告:杨丽。被告:张启超。被告:许传恩。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丽与被告张启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丽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肇事车辆鲁N×××××号小型轿车,并已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院依原告申请依法查封了肇事车辆鲁N×××××号小型轿车,现被告张启超已提供担保申请解除查封。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张启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肇事车辆鲁N×××××号小型轿车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家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麻连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