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罗执字第189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危玉峰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危玉峰,孙兰欣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罗执字第1890-2号申请执行人危玉峰。被执行人孙兰欣。本院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4)临罗执字第1890-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孙兰欣的银行存款100000元。现因划拨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孙兰欣银行存款1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宗兴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士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