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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罗执字第189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危玉峰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危玉峰,孙兰欣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罗执字第1890-2号申请执行人危玉峰。被执行人孙兰欣。本院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4)临罗执字第1890-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孙兰欣的银行存款100000元。现因划拨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孙兰欣银行存款1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宗兴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士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