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某,金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102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干部。被执行人金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城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4)双商初字第10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某于2015年3月1日给付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执行款人民币40,000.00元,被执行人因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自愿放弃,现该案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法院(2014)双商初字第10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于立斌执行员 邰宏波执行员 那海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雅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