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马执字6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曹靖雨与余明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靖雨,余明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马执字609-1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人曹靖雨。被申请人余明芬。关于曹靖雨与余明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5日作出的(2015)龙马执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余明芬的银行存款12万元,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依照《》第的规定、《》第,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余明芬银行存款12万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熊安怀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伍能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