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九法民初字第029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晏勇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广场分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晏勇,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广场分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2902号原告晏勇,男,汉族,住巴南区。被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广场分店,住所地本区杨家坪西郊三村2号。本院在审理晏勇诉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广场分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晏勇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晏勇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为108元,由原告晏勇承担。代理审判员  蒋犀勐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包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