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托执字第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华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兴泽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华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兴泽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653号申请人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华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兴泽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华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兴泽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托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梁 海 荣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 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