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浔民初字第11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行与李泉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行,李泉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浔民初字第118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行,住所地:桂平市西山镇人民中路71号。代表人何汉龙,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刘宇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行综合管理部员工。被告李泉,桂平市国营金田林场职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行诉被告李泉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智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黄小钊担任记录。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宇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李泉于2011年12月在原告行办理了一张邮政储蓄信用卡,卡号:62×××72,信用额度为8000元,持卡人自2012年2月16日起,先后进行了消费透支使用,期间持卡人也曾先后归还又刷卡消费使用,自2014年6月16日起开始逾期,至今逾期226天,截止至2015年1月27日尚欠透支本金7997元,利息986.48元,滞纳金1209.57元,本��合计10193.05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不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尚欠原告的信用卡透支款项及计至清偿之日的利息(截止2015年1月27日尚欠透支本金7997元,利息986.48元,滞纳金1209.57元,本息合计10193.05元);2、本案诉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对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证据1、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证实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据2、《信用卡申请表》一份,证实被告自愿申请原告行信用卡的材料。证据3、《欠本息证明》一份,证实被告所欠的本息。证据4、《催收记录》,证实原告向被告催收的事实。证据5、《查询信用卡交易明细》一份,证实被告恶意透支未按约定还款的事实。证据6、被告《身份证、联网核查结果证明》复印件一份,证实被告身份情况。被告李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书面答辩,也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李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行提交的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李泉在原告行办理了一张邮政储蓄信用卡有《信用卡申请表、欠本息证明、信用卡交易明细》证据证实,当事人应恪守信用,按照邮政储蓄信用卡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义务。被告李泉使用邮政储蓄信用卡透支,没有偿还透支原告的款项及计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李泉归还邮政储蓄信用卡欠款本息合计10193.05元,有原���提供的上述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被告李泉应在透支消费后遵守信用卡合同的约定归还透支款项的本息,被告没有按时归还透支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泉应归还邮政储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月7997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行;二、被告李泉应按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9797元支付利息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1月27日止),2015年1月28日起至全部清偿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信用卡透支逾期利率另计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平市支行。本案案件受理费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泉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在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退。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郑智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黄小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