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执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王平超和李银修民间借贷等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平超,李银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698号申请执行人王平超,男,1967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被执行人李银修,男,1971年5月4日出生,汉族,教师,住上杭县。申请执行人王平超和被执行人李银修民间借贷等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银修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银修所有的银行存款5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及其它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志明审 判 员 蓝树高代理审判员 林建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玉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