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一初字第0082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刘勇与盛龙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勇,盛龙友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0829号原告:刘勇,男,1979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盛龙友,男,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刘勇与被告盛龙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其银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阎佳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