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沧民终字第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李素欣与吕胜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吕胜利,李素欣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沧民终字第97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吕胜利,农民。委托代理人:王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素欣,农民。委托代理人:王凯。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人吕胜利因与被上诉人李素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肃宁县人民法院(2014)肃民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上诉人吕胜利于调解书生效时一次性给付被上诉人李素欣5000元;二、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均由上诉人吕胜利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珍审判员 沈东波审判员 高宝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海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