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一初字第0134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马军与缪词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军,缪词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1345-1号原告:马军,男,1987年3月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缪词,男,1984年3月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军与被告缪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缪词下落不明,不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时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鹿妤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