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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一初字第0134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马军与缪词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军,缪词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1345-1号原告:马军,男,1987年3月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缪词,男,1984年3月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军与被告缪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缪词下落不明,不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时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鹿妤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