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执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与济宁天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济执字第179号申请执行人: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利明,董事长。被执行人:济宁天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景旭,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济宁天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济宁仲裁委员会(2014)济仲调字第58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为方便执行,本院将此案指定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济宁仲裁委员会(2014)济仲调字第586号调解书在本院的执行。本裁定书经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卫审判员 程相孔审判员 蔡国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范中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