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斗法执字第1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岑明安与焦永祥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珠斗法执字第11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岑明安与被执行人焦永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焦永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焦永祥(公民身份号码:521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