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执字第9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田纪雷与被执行人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乔家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纪雷,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乔家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执字第908号申请执行人:田纪雷。被执行人: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乔家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纪雷与被执行人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乔家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乔家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田纪雷依据的(2014)高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审判员 蔡雁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史雪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