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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齐商三终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上诉人李伟与被上诉人张化明、原审被告李长和劳务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齐商三终字第50号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起稿用纸签发人:核稿人:拟稿人:拟稿日期:份数:签发人意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伟,男。委托代理人张彦明,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化明,男。委托代理人马登云,男。原审被告李长和(别名李老五),男。上诉人李伟因与被上诉人张化明、原审被告李长和拖欠劳务费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商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伟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彦明,被上诉人张化明及其委托代理人马登云到庭,原审被告李长和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12年张化明通过李伟的介绍到黑龙江省肇州市双发乡进行玉米收割的有偿作业,当时双方约定由李长和负责联系有需求收割玉米的种植户,并由其负责收取玉米收割款,从中抽取一部分利润后转交给张化明。2012年9月27日至2012年10月19日,张化明共收割了玉米1,571亩,结算时李长和按每亩45.00元的价格给付收割费,共计70,695.00元,李长和给付了49,288.00元,尚欠21,407.00元。2012年10月20日张化明、李长和双方经算账后约定,李长和再付给张化明人民币20,000.00元,双方账目结清。后由李伟书写欠据。另查明,李长和与李老五系同一人,欠条中“李老五”的签名由李伟代签。原审法院认为:张化明为玉米种植户提供有偿的收割服务,其合法收入应受法律保护。虽然本案欠条中“李老五”并非李长和亲手所写,但是通过调查已证实其拖欠张化明收割款的事实清楚,李长和拒不偿还收割款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张化明的合法权益,故对张化明要求李长和偿还玉米收割款的请求本院应予支持。李伟辩称其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只是证明一下张化明与李长和之间的借贷关系。但是李伟仍然在欠条上签上自己名字,显然与证明无关。该欠条系张化明要求李伟所写,根据公序良俗,债权人要求在欠条上署名的人只能是债务人或担保人,该欠条内容明确“李老五欠张化明贰万元整”,而且通过调查,李伟并非债务人,故张化明要求李伟在欠条上签名的意思表示是让李伟为该笔欠款提供保证,虽然欠条中没有“保证人”的字样,但是根据风俗习惯,将李伟的行为理解为保证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故李伟应对该笔欠款承担保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长和给付原告张化明欠款人民币20,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李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被告李长和负担。李伟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法院将李伟列为被告,其诉讼主体错误;二、原审法院对本案的事实认定错误;三、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撤销原判原审判决第二项,判决李伟对李长和给付张化明的20,000.00元劳动报酬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张化明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期间张化明答辩称:出欠条时李伟并不是代笔,张化明是李伟介绍给李长和的,李伟是担保的性质,原审判决李伟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张化明依据李长和、李伟出具的欠条向其主张给付欠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李伟在欠据上签字的行为应该具有欠款人、担保人的性质,本案是因为李长和欠张化明劳务费形成的欠款纠纷。李伟在本案中介绍张化明为李长和收割玉米,并在张化明与李长和结算后的欠条上签字,且该欠条内容是李伟所写,其应该知道在欠条上签字的法律后果。李伟在欠条上签字,足以认定其对该笔债务自愿承担,原审认定李伟系担保人更符合本案客观事实。李伟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本案是因欠劳务费产生的欠款纠纷,原审案由确定为民间借贷不妥,本院予以调整,确定本案案由为拖欠劳务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上诉人李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严凤兰审判员  梁 英审判员  孙宪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