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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未执字第024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李永永与陕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永永,陕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执字第02454号申请执行人李永永。被执行人陕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永永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永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宫初字第0046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29250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未执字第0245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方 圆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纪佩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