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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双牌县平福头乡平福头村11组与刘琼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双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双牌县平福头乡平福头村11组。被执行人刘琼才,男,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双牌县平福头乡平福头村11组与被执行人刘琼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自动履行完毕为止。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14年5月27日作出的(2013)双民初字第64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刘清学审判员  袁群辉审判员  周央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