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双牌县平福头乡平福头村11组与刘琼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双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双牌县平福头乡平福头村11组。被执行人刘琼才,男,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双牌县平福头乡平福头村11组与被执行人刘琼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自动履行完毕为止。现通知如下: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2014年5月27日作出的(2013)双民初字第64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刘清学审判员 袁群辉审判员 周央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