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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盘县民一初字第0056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何素云诉国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素云,国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盘县民一初字第00565号原告:何素云,女,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被告:国际,男,现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原告何素云诉被告国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素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何素云承担。审判员  张莉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佳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