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民一初字第010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金江与张湖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江,张湖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1087号原告:金江。被告:张湖滨。本院于2015年03月24日受理了原告金江诉被告张湖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肖金菊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湖滨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或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冬生代理审判员 肖金菊人民陪审员 张治国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左小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