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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法(冶)商初字第12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13

案件名称

傅永林与陶玉顺、邱丽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永林,陶玉顺,邱丽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法(冶)商初字第1214-1号原告傅永林。被告陶玉顺。被告邱丽洁。本院受理的原告傅永林与被告陶玉顺、邱丽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中止诉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宫洪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洪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