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法(冶)商初字第12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13
案件名称
傅永林与陶玉顺、邱丽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永林,陶玉顺,邱丽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法(冶)商初字第1214-1号原告傅永林。被告陶玉顺。被告邱丽洁。本院受理的原告傅永林与被告陶玉顺、邱丽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中止诉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宫洪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洪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