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珠香法执字第36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3649号关于深圳市名锐康实业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鸿陆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珠海市鸿陆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3)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8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珠海市鸿陆工贸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