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洪山法执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武汉汉全印刷包装设计有限公司与湖北新宇实业有限公司、王俊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洪山法执字第00089号本院在执行武汉汉全印刷包装设计有限公司与湖北新宇实业有限公司、王俊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北新宇实业有限公司、王俊伟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湖北新宇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269083-7)及其法定代表人万晓萍(身份证号码422201197402065923)、被执行人王俊伟(身份证号码42220119681113093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彭芳全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郑亚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