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源法执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王平申请执行陈小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源法执字第219号陈小平:你与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6日作出的(2013)源民四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王平支付借款本金60000元。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三、负担诉讼费1300元;申请执行费1120元。开户行:中行双龙支行,户名:源汇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账号:254604677841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