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新民初字第291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杨新建与杨历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新建,杨历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2910号原告杨新建。被告杨历祥。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新建诉被告杨历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新建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新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杨新建承担。审 判 长  李 琼审 判 员  许伟红人民陪审员  闫和国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晓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