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民初字第2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陈志民与林铁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民,林铁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安民初字第2398号原告陈志民,男,197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人,农民,住福建省安溪县。被告林铁发,男,197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安溪县人,农民,住福建省安溪县。本院于2015年4月2日���案受理了原告陈志民诉被告林铁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谢奕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志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铁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志民诉称,被告林铁发于2013年2月18日向原告陈志民借款人民币50000元,林秀洁为担保人。于2013年7月22日还款20000元,尚欠30000元,又于2013年8月18日向原告陈志民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出具借条2张给原告收执。口头约定利率为2.5%,未约定还款期限,经催讨,被告至今未还。请求判令1、被告林铁发偿还原告陈志民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支付自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林铁发未作答辩。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以下证据���1.原告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原、被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是适格当事人;2.借条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林铁发于2013年2月18日向原告陈志民借款人民币50000元,林秀洁为担保人,于2013年7月22日还款人民币20000元,又于2013年8月18日向原告陈志民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出具借条2张给原告收执的事实。口头约定利率为2.5%,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林铁发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的事实相关联,符合证据采信条件,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本院对本案事实认定如原告诉称。本院认为,原、被告因借贷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林铁发在借���后未能及时全部归还本金,属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属不定期无息借贷,原告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借款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被告林铁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林铁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志民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4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林铁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奕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彭诗平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