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集商初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马启龙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察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启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集商初字第9号原告:马启龙,男,汉族,47岁,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负责人:安永熠,公司经理。原告马启龙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贵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启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启龙诉称:2014年5月2日,原告与樊日红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的乘车人马江旺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与樊日红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马江旺无责任。在马江旺住院期间,原告共垫付了医疗费4585.57元。马江旺向凉城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了(2014)凉民初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确定原告为马江旺垫付的费用,由樊日红和被告各承担2292.79元,判决书生效后,樊日红向原告支付了2292.79元,但被告不肯支付另一半2292.79元,原告多次到被告处进行理赔,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先行为马江旺垫付的2292.79元费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未作答辩。庭审中,原告马启龙向法院出示下列证据:1、保险单两份及保险业专用发票一份,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拟证明被告应承担赔偿2292.79元。3、医院患者费用清单及收费专用收据,拟证明马江旺住院的费用。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0日,马启龙为其所有的蒙J503**号福田BJ4253SNFKB-1半挂牵引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限种(不计免赔),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保险期限自2013年11月20日零时起至2014年11月19日二十四时止。2014年5月2日23时许,原告驾驶的蒙J503**号福田半挂牵引车与樊日红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的乘车人马江旺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与樊日红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马江旺无责任。另查明,马江旺于2014年5月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作出(2014)凉民初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确定原告为马江旺先行垫付了4585.57元医疗费用,该费用由樊日红和被告各承担2292.79元。本院认为:原告马启龙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机动车损失保险是双方保险合同内的一项险种,该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机动车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包含在不计免赔的险种之内,原告为马江旺先行垫付了4585.57元医疗费用的一半2292.79元,被告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此,本院对原告诉求被告先行支付医疗费用2292.79元予以支持。依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马启龙保险金二千二百九十二元七角九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贵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宋 颂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