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9-03
案件名称
王道林与被执行人鲁保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84号申请执行人王道林,男,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被执行鲁保健,男,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本院在执行王道林与被执行人鲁保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扣留被执行人鲁保健工资收入65000元,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寿军审判员 孙庆水审判员 隋连成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靳叮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