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东执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9-03

案件名称

王道林与被执行人鲁保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84号申请执行人王道林,男,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被执行鲁保健,男,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本院在执行王道林与被执行人鲁保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扣留被执行人鲁保健工资收入65000元,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寿军审判员  孙庆水审判员  隋连成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靳叮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