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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吉农民初字第18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毕亚清等与张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吉农民初字第1874-1号本院2015年3月9日对原告毕亚清诉被告张洪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吉农民初字第1874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从下往上数第三行中“于向锋”,应更正为“于相锋”。审 判 长  吴明辉审 判 员  张柏利人民陪审员  于相锋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