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吉农民初字第18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毕亚清等与张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吉农民初字第1874-1号本院2015年3月9日对原告毕亚清诉被告张洪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吉农民初字第1874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从下往上数第三行中“于向锋”,应更正为“于相锋”。审 判 长 吴明辉审 判 员 张柏利人民陪审员 于相锋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