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702民初261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尹丽宇与冷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丽宇,冷云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702民初2617-1号原告:尹丽宇,女,1978年8月5日生,汉族,现住松原市乾安县。被告:冷云峰,男,1977年9月4日生,汉族,现住宁江区滨江街本院在审理原告尹丽宇诉被告冷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丽宇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扣押冷云峰名下的吉JY93**号轿车一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尹丽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冷云峰名下的吉JYXX**速腾轿车一辆予以查封。二、对原告尹丽宇提供用于担保的张建军所有的吉JXXX**号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准许使用,不得转让、抵押及实施其他有碍执行行为。期满需要续封的,申请人须提前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期限届满后将解除查封。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于占玖二〇一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宋庆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