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包东民初字第2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原告赵旭海诉被告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公司,高飞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旭海,高飞鹤,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包东民初字第2005号原告赵旭海,现住包头市,身份号码×××。被告高飞鹤,住址包头市,身份号码×××。被告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学慧,系董事长。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富丽佳园公寓楼301室。原告赵旭海诉被告高飞鹤、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旭海,被告高飞鹤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称:2007年左右被告从原告处购买货物用于开发商品房使用,被告也陆续结过帐,但至今仍未结清,尚欠8384.60元。因被告高飞鹤负责要货、拿货,并负责出入库等事项,后把清单丢失,使原告无法结帐。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384.6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被告高飞鹤辩称:1:事情是有这回事,我曾经是锦绣公司的业务员,因为锦绣公司和万通公司支付过原告钱,付款都是原告去领的,也开过发票,所以起诉我个人是不对的。第一次起诉也是因为起诉主体不对,原告才撤的诉。货也是送达公司的工地的,也不是送给我个人了,当时分管材料的领导也证明了。被告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到庭但答辩称:1、被告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人,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承继关系。2、被告根本不认识被告高飞鹤,对原告诉请的事实不清楚。3、由于原告主体设置错误,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8日被告高飞鹤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货款,捌仟叁佰捌拾肆元陆角。高飞鹤”。庭审中,原告自认,是被告高飞鹤以个人名义给我打的欠条。并没有去万通公司结过账。被告高飞鹤自认,我是以业务员的身份打的欠条,我的主管告诉我万通公司兼并锦绣公司的债权债务。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证据,欠条一张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高飞鹤向原告购买货物事实存在,有原告提供的欠条予以证明,被告也认可。原告对被告高飞鹤的诉讼请求明确,符合法律的规定,证据予以确认,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高飞鹤辨称其是给被告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包头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购货的理由,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被告高飞鹤的辩解意见不予支持。原告对被告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高飞鹤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旭海货款8384.6元。二、驳回原告赵旭海对被告包头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高飞鹤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审 判 长 朱多颖人民陪审员 贾 雄人民陪审员 卢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飞附本判决所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