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5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袁立勤与杨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立勤,杨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587号原告袁立勤,女,1968年5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杨健,男,1973年11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立勤与被告杨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立勤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立勤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袁立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袁立勤负担。代理审判员 史国庆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周俊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