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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5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袁立勤与杨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立勤,杨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587号原告袁立勤,女,1968年5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杨健,男,1973年11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立勤与被告杨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立勤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立勤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袁立勤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袁立勤负担。代理审判员  史国庆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周俊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