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9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张开迪与青岛凌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开迪,青岛凌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923号申请执行人:张开迪,男,195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青岛凌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李文浩,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923号申请执行人张开迪与被执行人青岛凌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77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发生纠纷后单位搬迁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本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申请,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923号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兆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