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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3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杨壮林与济南博奥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316号申请执行人杨壮林,女,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被执行人济南博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申请执行人杨壮林依据济南市长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济长劳人仲案字第256号裁决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济南博奥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工资款10284.62元。2015年01月13日,本院以(2015)长执字第316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济南博奥建材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长执字第31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曹立新审判员  郝晓波审判员  张昌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兆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