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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29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5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陈某与黄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黄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2959号原告陈某,女,197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黄某,男,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陈某诉被告黄某同居关系子女纠纷一案,原告陈某于2015年5月15日以原、被告欲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二十五元,由陈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黄颖